誰飼的老鼠,咬誰的布袋?

【原載】中國時報200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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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德、簡妙如(兩位作者皆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

日昨台灣團結聯盟立委召開記者會,批評公共電視播出歌手羅大佑於《UBU硬地音樂展》中所演唱的〈綠色恐怖分子〉、〈阿輝仔飼著一隻狗〉詆譭國家前、現任元首,並以公視由國家編列預算維持為由,認為此舉「等於是飼老鼠咬布袋」;並揚言若公視不道歉,要刪除其預算。公視隨後發表新聞稿認錯,表示「播出該兩首歌曲並不適當」,並說「除將進行內部檢討與處置,制定更為明確之節目製播規範與審查機制,並就該播出涉及人格權及個人名譽,向相關當事人表達歉意」。

如果,有人擔憂公共電視可能受到政治勢力的不當干預,這就是了。如果,有人要指責公共電視有服務特定文化品味之嫌,這就是了。如果,有人要說台灣政治人物箝制言論自由、傷害本土多元文化,這就是了。這次事件,正代表著台灣的公共媒體走了回頭路,民主政治走了回頭路。

當前台灣多達百餘個電視頻道中,公視的《UBU硬地音樂展》是極少數可以讓觀眾欣賞到獨立音樂的節目。不同於商營廣電媒體充斥的流行音樂、以及公視過往偏重的西方古典樂,這個節目不但讓更多的閱聽人得以聆聽不同的音樂類型,更給了非主流的本土音樂創作者,一個難得的表演場域。從身為觀眾的角度,我們要肯定公視製播這個節目的用心,更是公視法第一條「以多元之設計……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的具體表現。

台聯立委首先以公視接受國家預算,以為公視是「政府飼的老鼠」,這恰恰違背了公視作為獨立媒體的立法初衷。根據公視法,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公視,是要「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而不是組織一個政府的傳聲筒。同樣根據公視法,這個電視台「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如果說公視真是隻老鼠,它的主人不是政府、政黨、或特定政治人物,而是全體人民。

對於音樂人來說,以創作表達自己對於政治、社會的看法與立場,不但是一種音樂態度,更是屬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與表達自由的一部分、也是民主政治的精神所在。上周六的「三二六大遊行」前夕,陳水扁總統所引用的美國歌手Bob Dylan的Blowing in the wind,正是此一普世價值下的多元文化資產。《UBU硬地音樂展》也展現了這樣的精神。

這幾周來的節目,不但有羅大佑這樣具有泛藍政治色彩的歌手,向來明白支持台灣獨立的閃靈樂團主唱Freddy,更佔有極大的分量。正如同與羅大佑同集出現的客家歌手謝宇威在表演時所說的,這個場地的可貴,就在於讓台灣各族群的美麗音樂都得以同台展現。如果,台灣人民真的有什麼「布袋」可言,這個多元文化的節目,就是我們難得的多彩布袋。

因此,為了達成公視法中「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的目的,公視不應該對羅大佑的創作進行審查。退一步來說,就算羅大佑創作的歌曲裡,對於特定人物有毀謗的嫌疑,那也是羅大佑本人要去面對的法律問題,而不是由公視將他的表演「消音」。

再者,文化性的創作與新聞製作不同,首先,它不像新聞製作是組織性的產製、媒體必須對當中所有內容負責。其次,文化性的節目,要容納更多的「異端」,才能夠刺激另類文化創作的產生。要「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就不能像公視的道歉啟事中所說,對創作人「設置審查機制」。

身為公視的觀眾、獨立音樂與多元文化的支持者、以及民主政治與社會的信仰者,我們要說,這次事件中若真有「飼老鼠咬布袋」的問題,應該正是台灣人民所養的公視與台聯,各自以不當的政治干預以及軟弱的錯誤反應,咬破了我們好不容易織就的表達自由、多元文化與獨立媒體的可貴布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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