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春吶的迷霧:談公廣媒體到商營媒體如何能/不能促進音樂的多元化
從兩件事談起:春天吶喊與音樂概論課
已有十四年歷史的春天吶喊,現已深陷大眾商業媒體、政府、商業音樂業者共同攪和的渾水中。主事者、獨立樂團與獨立音樂樂迷恐怕都在「一年一度的墾丁音樂節」呼喊中,感到一陣迷霧重重的困惑(更有名氣了不是比較好?人多不是比較好?有政府的呵護與協助不是也比較好?但為什麼它味道變了?也被更多人批判而贏不回它原有的尊嚴,這是怎麼回事?……)。原先有其獨特的、從地下長出的春天吶喊音樂文化,強調音樂人與樂迷DIY的共同協作精神,獨立、草根而小眾,更是台灣音樂文化中絕對值得歷史一書的珍貴音樂地景,春吶的文化價值就在這幾年間被上述多方勢力給蹂躪、消耗殆盡。
台灣商業媒體的噬血以及對獨立音樂的無知,使春吶的音樂文化最先就葬送在把音樂當社會新聞,只想靠毒蟲、淫亂加辣妹來賺取收視率及版面的報導中。當我們長期浸淫在八卦化的影劇新聞中,我們的讀者與觀眾早已忘卻音樂祭的文化特質與意義,反而只能在走光、緋聞的餵養下,厭棄而反胃地繼續生活在文化貧窮線下。而政府的介入更是重大一擊。原先屏東縣政府已是對春天吶喊較為有認識的地方政府,但在文化活動的思維與作法上,仍然重蹈台灣從中央到地方共有的貧瘠想像。誇言一年一度的音樂節活動,根本只能說是企圖創造歡樂人潮的觀光節,完全沒有深厚的文化資源培育與深耕概念。沒有令人景仰的文化獨特性與細水長流的社會歷史脈絡,號稱一年一度、張揚著音樂與樂迷的活力,只會在創意與新鮮感都消耗殆盡時,像童玩節一樣黯然消失,哪裡會有長遠的觀光價值?
近兩年,我在傳播系教授音樂概論的課,這門課以流行音樂、社會與文化作為討論主軸。在課堂中,我介紹到U2一首著名的批判歌曲,Sunday Bloody Sunday(1983),那首歌是來自北愛爾蘭的U2為了紀念1972年發生在北愛的一次血腥鎮壓事件,英軍對爭取民權的北愛遊行民眾開槍,造成十三人當場死亡,其中有六人還是未成年的青少年。Bono的歌聲唱著:「我不能相信今天所發生的事情,究竟我們還要高唱這歌曲多久?戰役才剛開始,我們在那裡失去了很多,但請告訴我誰取得勝利,又贏得了什麼?」在北愛爾蘭的這個小鎮,一進入便有紀念著這事件的罹難者畫像,與悼念著事件與追求民主與和平的紀念館。而U2作為一個來自北愛爾蘭的樂團,從早年的非主流樂團到現今的國際事務參與,藉著他們的音樂力量,感染了其它國家無數樂迷的心靈。於是U2便有一種文化氣度,令人感到景仰,於是對於北愛爾蘭的那個城鎮,那個蘊育U2與Bono的社會,我們便更加好奇,更願親訪瞻仰或體會。一個國家、城鎮與土地,它若有所謂的觀光與文化價值,那是因為它的社會文化、歷史所蘊育出來的人民與智慧。它令人景仰的,不是這些受難者,而是那個社會如何珍視自己的歷史,所展現出的令人仰慕的文化氣度。
台灣沒有這些東西嗎?台灣有民歌運動,台灣有水晶、新台語歌運動,台灣有交工樂隊、黑手那卡西,台灣有陳永淘,台灣有胡德夫、楊祖珺,台灣有豬頭皮、林強、濁水溪公社。我隨手列出的這幾個(而且根本沒列完…),給我十四堂課,每一個我都能告訴你,他們的作品,如何參與了社會,如何展現了不凡的美學價值,如何擁有動人的文化氣度。每一個我們都能追尋他們的作品軌跡,每一則都能吸引與感動無數乾渴的文化心靈。我的學生在聽過交工的「我等就來唱山歌」、林生祥與鍾永豐的「種樹」、胡德夫的「大武山美麗的媽媽」後就落淚了。他們從不知道,台灣有這麼感人並能疏理、化育我們靈魂的音樂作品。原因是,在他們所接觸的所有媒體中,從未能接觸到這些音樂。我們的文化公民權,再度被商業消費者的身分所完全掩蓋與迴避。但音樂,卻絕不只是商業產品,它完全是一個社會的文化表徵。
文化政策應含納廣電媒體的規劃與願景
所以,當我們看到一次又一次地方政府以觀光活動來辦音樂節時,我們終於明瞭,為何這樣的觀光音樂節宛若一齣鬧劇。我們也能明瞭,商業媒體的無知與淺薄,對我們音樂文化的深耕及多元化帶來多大的損害。這些沒有深刻思想及內涵的觀光音樂節,在媒體的剝削下,終究難逃新鮮感喪失而貧血死亡的命運。
那麼,可以怎麼作呢?我認為政府在這裡面的角色,絕對要有更具遠見及含納公共媒體想像的文化政策。一方面,它必須更積極地重視本土音樂文化的保存與流傳。因此,在影響文化的廣電政策上,可以由公共媒體帶頭作起,不論是公共電視或未來的公共廣播,都可以設置常態性的本土音樂節目,挹注對於本土音樂文化的音樂人、曲目及表演資料庫的建立,以作為我們音樂相關文藝資產的保存、流通與教育的基礎。在音樂文化的推廣、保存及創新上,英國BBC的Radio1,其著名DJJohn Peel所開設的廣播節目,便是一個公認的典範。該節目長期對於本土、創新或另類流行音樂的引介,不僅造就了多元的英國流行音樂文化,足以與美國流行音樂相抗衡,其所引領的英式搖滾(Brit Pop)影響力更擴及國際社會。
另一方面,政府對於商業性的觀光活動以及商業媒體,也可善盡輔導及引導的職責。比如在地方觀光活動的推廣上,可以輔導而非主導的方式,協助商業觀光活動公共文藝展演之間的平衡與互利,而非自己來作為承擔人潮成敗、以商業利益為主導的觀光業者。此外,目前台灣既有的商業媒體因追求收視率及廣告市場,對小眾、非主流及前衛藝文內容的引介嚴重匱乏。因此針對商業媒體,可以採取補助的方案,若商業媒體願意製作具有保存及推廣本土音樂文化的節目規劃,則可得到補助。換言之,公共媒體可以有推廣的商業行為,但也鼓勵商業媒體作出具有公共服務精神的媒體內容。
不論是對於公共媒體的規劃,或是對於商業媒體及商業音樂活動的引領與輔導,公共媒體對於文化建設的重要性,都是不言可喻的。一個有配套制度、有文化願景的文化政策,便應包含擴大公共廣電媒體的建制。它既能致力於文化表意不被政治力與經濟力所牽制,廣泛引介國內外的藝文資訊與活動,保障文化公民的接觸機會與權益 。同時,公共媒體也能讓更為多元的藝文團體,持續有發表創作、接觸閱聽眾的媒體平台。公共媒體的完善資源與制度,可說是文化政策不可或缺的基礎建設。對於台灣當前主流音樂文化及媒體報導思維的貧瘠,更是迫切需要的規劃。
當這塊土地的人民,不是用觀光看熱鬧的心情來親近音樂,而是用愛護與驕傲的心情,來對這些音樂如數家珍,並帶著寛容與期許,給予更新的、多元的音樂世代更多空間,那麼一個可以綿延流長的文化,便有它札根的延續的生命,可供瞻養、慶賀與體會。如果所謂的政策,其實是行使分配公民資源分配的權力,那麼請停止永遠只知道辦熱鬧觀光季的政策思維,扎根地運用公共媒體,有系統地保存與傳佈屬於我們社會珍貴的、多元的音樂文化資產。讓我們走出喧鬧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音樂/觀光迷霧,讓公共媒體的文化政策成為在前方指引著台灣音樂文化照亮自己的一線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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